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简称:我们)是由上海市司法局于2004年6月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定位是:紧紧跟随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之脉搏,致力于成为专业提供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精品律所。
时至今日,我们已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逾20年,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发展阶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资本市场综合法律服务,涵盖的专业领域包括:(1)上市前的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合规经营、股权融资与员工激励;(2)改制与重组、规范辅导、发行上市(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3)上市后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与并购、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日常法律服务等。
经过多年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实践与锤炼,我们打造了一支专业素养高、工作反应快速及时、解决问题能力突出的资本市场律师团队。
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为客户寻求及维护权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基于对客户商务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整体解决方案。
我们重视执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与质量控制体系,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我们设立至今未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处罚、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自律措施,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高素质的律师团队,是我们实现向客户承诺的基本保证。我们的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或国外著名法律院校,并具有丰富的法律执业经历和资本市场相关工作经验,我们将继续吸收境内外优秀律师和顾问加盟,培养跨行业、复合型的资本市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