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是由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本所在厦门设有一家分所,杭州、无锡等地的分所正在设立过程中。

东方华银的定位是:紧紧跟随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之脉搏,致力于成为专注于提供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精品律所。

本所证券法律服务业务量在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中排名稳居前五,并跻身中国律师上市业务(1990-2015)综合排名前五十。

本所现有专职或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四十余名。高素质的服务团队,是本所实现向客户承诺的基本保证。本所律师均以硕士或博士学历毕业于国内或国外著名法律院校,并具有丰富的法律执业经历和在资本市场的工作经验。东方华银将继续吸收境内外优秀律师和顾问加盟,培养跨行业、复合型的人力资源。

本所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为客户寻求及维护权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基于对客户商务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整体解决方案。

本所重视执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与质量控制体系,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现已建立了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内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东方华银设立至今未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处罚、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自律措施,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为确保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所制定了系统的内外结合的培训计划,涵盖了法律、投资、财务和商业管理等多领域内容,其中包括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所授课,不定期选派律师到境外交流学习,同时每年将接受一定数量的境外人才来所进行业务交流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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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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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律所优势

 

1.具有丰富的企业境内外发行上市方面的经验,已协助十余家企业完成IPO;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主板)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主板)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主板)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中小板)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中小板)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中小板)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创业板)
  重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创业板)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创业板)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亚洲电力股份公司新加坡发行上市
  映美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发行上市
  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借壳上市
  北京数字天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
2.具有丰富的企业境内新三板挂牌方面的经验,已协助十余家企业完成境内新三板挂牌;
  上海财安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派芬自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浩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亚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引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精感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岱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汉亦盛数据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数次非公开发行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次重大资产重组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数次重大资产重组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次重大资产重组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数次重大资产重组
  在债券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国际债券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等发行中期票据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定向工具
  杨浦小贷公司等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4.在信托公司、私募基金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发行信托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为盛万投资、建信投资、星浩资本、仁和智本、正海资本、欧擎投资、彬元资产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为公司的商务合同、规范运作以及日常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万向集团及旗下公司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公司
  南瑞集团及旗下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公司
  贝因美婴集团及旗下公司
  金螳螂集团及旗下公司
  康恩贝集团及旗下公司
  佐力集团及旗下公司
  金圆集团及旗下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通过项目合作,与许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和会计师、评估师等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熟悉这些中介机构的行业惯例;并且,这些中介机构对东方华银的工作方法也比较熟悉,因此相互之间比较容易沟通;
6.通过实际工作,与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等中国政府部门保持有良好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