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银律师为新农化工IPO项目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提供法律服务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于2018年8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18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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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化工始建于1981年,是集科研、开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公司以“倡导绿色农业,致力农技服务,保护作物丰收”为使命,致力发展高效、低毒、安全、环保的绿色农药和具有高新技术的农药、医药中间体产品。新农系列产品凭借优良的品质、良好的服务以及完善的营销网络,畅销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同时,公司产品远销东南亚、欧美、澳洲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与国外客户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

2      东方华银受聘担任本次项目的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项目团队成员王建文律师、叶菲律师、闵鹏律师为新农化工本次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东方华银的发展宗旨是紧密跟随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之脉搏,致力于成为专注于提供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为客户寻求及维护权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基于对客户商业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整体解决方案。


创建时间:2018-08-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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