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征求意见中,监管措施即将告别“模糊地带”


引  言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在对已施行17年的2008年试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征求意见稿直面当前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不足、决定书内容简略、送达困难等突出问题,试图通过明确的程序规定,在监管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目  录




1

旧版弊端

2

程序完善

3

权利保障机制

4

完善的建议





旧版弊端


2008年试行办法实施以来,确实在规范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其局限性日益显现。新规起草说明直指四大问题:对监管措施的定位认识存在偏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监管措施决定书记载内容过于简单,以及送达存在困难。


在实践中,这些问题导致监管措施的实施缺乏一致性和透明度,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也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程序完善


新版实施办法在程序建设方面做出多项重要改进,尤其注重保障当事人权利。


与2008年试行办法相比,新规增加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使监管措施更加有法可依。


在监管措施种类上,旧办法分散列举18项,分“证监会规章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两类,而新规整合为15项统一列举,逻辑更为清晰。


新规明确了14类常用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并设置了兜底条款。





权利保障机制


新版实施办法特别强调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新规突出程序正义,新增了实施期限、事先告知、二次告知、法制审核等多项程序要求。


这些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实施时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


以下是作者针对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条款,与其所解决的旧规定问题的对照表:






完善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征求日期截至2025年12月28日,笔者认为如下规定可进一步完善:



随着新规落地,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工具箱将更加丰富而规范,既能在风险初显时及时矫正,也能在危机时刻快速响应,为市场的稳健运行构筑更加牢固的法治基础。但上述条款在具体执行中仍有模糊地带。在征求意见阶段关注这些细节,有助于推动最终出台的规章更具操作性和权利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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